政府规制的对象当然不只是自然垄断行业。事实上,只要存在“市场失灵”,就存在政府发挥作用的空间。众所周知,不完全信息会导致价格机制的失效,从而造成“市场失灵”。虽然人们设计了许多机制,如状态依存的激励合约、强制信息披露等,试图减少不完全信息的不利影响,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但在一些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行业,这些解决机制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,有时甚至还会产生新的信息不对称,更进一步加剧了“市场失灵”。这时就需要政府的介入,利用其掌握的行政资源,采取各种规制措施,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。本章拟以金融业为例,首先对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政府规制理论加以简要论述,进而对金融业规制政策进行分析。